记者史娜
近年来,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全面实施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努力打造美丽青龙。
环保部门数据监测显示,2018年1月至5月,青龙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145天,达标天数101天;重污染天气3天,同比减少5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76,全市排名第三;二氧化硫浓度为21ug/m3,同比下降4.5%;PM10浓度为91ug/m3,同比下降8.1%。PM2.5浓度为52ug/m3,与去年同期持平。
青龙县委、县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文件,将环保工作列为县委、县政府会议的重要议题。定期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党政联系会、工作调度会,对整改工作涉及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反复强调部署,推进整改落实。青龙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县领导包联制度,包联责任人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环保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县人大、县政协定期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将环保工作常态化。成立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自上而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解决了基层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青龙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领域自查行动,特别是围绕保障秦唐两市饮用水水质安全,今年6月以来3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自查行动,两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拆码头、拆违建,清理庄稼、规范标识,坚决整治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隐患。通过持续开展“利剑斩污”“零点行动”和“散乱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存在的76个“散乱污”企业,全面实施挂账督办、挂号整改机制,做到了“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
近年来,青龙全面深化开展燃煤锅炉、煤质油品、扬尘污染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2017年,被评为全省“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水域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在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坚决打击河道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高限处罚、顶格处理、绝不手软。同时,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成禁养区内两家养殖场的搬迁。县域主要河流和桃林口水库水质状况良好,据监测,青龙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沙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青龙河红旗杆断面(省考核水质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桃林口水库地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