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居民、游客的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文明养犬示范区”创建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文明养犬示范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包括:东山街道、西山街道、海滨镇、戴河镇全域,牛头崖镇范围内的11个楼区(包括山水天域小区、戴河家园小区、碧海雅园小区、戴河新城A.B区、戴河海公园小区、富民家园小区、碧海华庭小区、绿茵港湾小区、戴河仕嘉小区、戴河湾小区、奇乐家园小区、奇乐花园小区、牛头崖小区住宅区、南甸子新村)。
一般管理区:我区行政区域内除以上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均为一般管理区,具体范围:牛头崖镇除上述11个楼区以外的区域。
二、创建标准。文明养犬要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达到“三个百分百、两个明显减少、一个没有”的工作目标。即辖区养犬登记办证率达100%、犬只免疫率达100%、文明养犬承诺书签订率100%;违规遛犬现象明显减少,犬只扰民投诉明显减少;全区域没有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三、重点管理区域遛狗时间及路段。遛狗时间段:早5:30--8:30,晚18:00—22:00。禁止遛狗路段:联峰路、联峰北路、剑秋路、石塘路、东经路、西经路、西海滩路、中海滩路、东海滩路、保(1-6)路,海波路、鹰角路、鸽赤路。
四、犬只由公安、农牧、城市管理、市场等部门按照以下职责进行管理:(一)公安部门负责对饲养人饲养的犬只妨害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处罚。(二)农牧部门负责宣传引导犬只饲养人做好狂犬病计划免疫;(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饲养人饲养的犬只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处罚;(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从事犬只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为进行实施处罚。
五、养犬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征得同乘人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二)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并避免犬只影响驾驶人安全行驶;(三)及时有效制止犬吠、追逐等妨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四)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便溺;(五)不得虐待、遗弃犬只;(六)接受并配合养犬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出示养犬免疫登记证。
六、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代为管理违规犬,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危险犬或者超过犬只限养数量的;(二)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只,非因病诊疗进入重点管理区饲养或者寄养的;(三)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或变更、注销手续的;(四)在禁养场所和区域养犬的;(五)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和区域的;(六)携犬出户未束犬链或者违规出院(户)遛放的。
七、饲养人或携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区公安分局养犬办5927376或110,区长热线4181111,农牧局4186045,城管局4041580、市场监督管理局4041251。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戴河区综治办
北戴河区文明办
北戴河区公安分局
北戴河区农牧局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