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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发展 我市召开《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2018-06-26

记者陈引玉

6月25日,我市召开《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分别介绍了两部法规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局局长石兆旭就落实《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市政府法制办就《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法制办是如何进行审查把关的回答记者提问。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17年10月27日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秦皇岛市物业管理中对于物业管理模糊问题进行了明确,做到有法可依,这也是我市首次在法律层面上为物业管理立法。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物业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保证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居民生活正常秩序,尽快制定物业管理专项法规,以充分适应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共分为九章七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学习了近年来江苏、浙江等省份10余个市出台或修改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课题组合作撰写了23万余字的《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参阅资料》,总结提炼各地物业管理工作和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十个方面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收集了全国各地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114部,编纂了132万字的《全国物业管理立法汇编》,为我市物业管理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其职能、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在物业公司的义务和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公示义务和退出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备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定、车库设置和使用的规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及收益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关等方面,按照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作出了比较翔实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方面事宜时有法可依,真正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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