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朝
“物业公司服务差,业主投诉无门?”“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却不知如何运作?”“小区里的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这些与市民息息相关的问题,即将有法可依。6月25日,《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相关部门领导现场解读并答记者问。
随着市民居住环境不断改善,大家对物业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引发出的问题也在日益凸显。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让社区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小立法”《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更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市房管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对于日常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按照《条例》中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解聘和招聘物业服务企业。
“通过立法来规范职能部门、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是《条例》起草的初衷。”新闻发布会上,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介绍,《条例》中不仅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行为加强了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大家关心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及车位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归属等作出规范;同时,也对物业使用行为进行了约束,特别是对业主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如私搭乱建擅自改造、把住宅变成经营性用房,从事快递点、超市、网吧、饭店等各类经营活动,用停放车辆的方式堵塞小区出入口,妨碍消防通道畅通等……这些扰乱他人生活、侵害他人权益、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被列为物业禁止行为,违反者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承担法律责任。
丁绍华表示,和谐、文明的小区环境需要业主和其他物业使用人共同努力,每一名市民都有义务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维护高尚的社会公德,让更多人共享文明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