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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定
2018-06-29

(2018年6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18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决定批准2018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和预算约束管理,切实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确保债务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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