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新闻网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创制性法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向广度深度拓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迈出新步伐,河北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但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最重要的就是营商环境的改善。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河北省推进简政放权还不够彻底,行政审批和服务效能有待提高,重审批、轻监管仍存在制度惯性,惠企政策执行僵化问题比较普遍,“中梗阻”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涉企收费较重问题比较突出等。尽快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地方法规,对解决这些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蒋育良 柴丽飞
省委将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为2017年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2017年立法项目的重中之重。2017年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部创制性法规从立项到出台历时近一年时间,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当下河北营商环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我省打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办理,确保“两集中、两到位”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是优化政务环境的首要任务,也是条例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调研中,许多企业和群众在谈到政务服务时说,以前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不办”。这反映了当下政务服务水平不高的突出问题,本质上还是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如简政放权不彻底,懒政怠政,厅外审批、体外循环,换汤不换药,推诿扯皮等问题。
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办理,确保“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就是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科(室、处),并向本级政府服务大厅集中。“两到位”就是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权限要真正落实在政府服务大厅,旨在避免服务窗口只是收收材料、摆摆样子,实际审批工作在大厅之外循环的现象。
为让人民群众少跑腿,学习借鉴浙江“最多跑一次”的做法,条例规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加强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不需要现场勘察、专业技术审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考试的事项,应当当场受理、当场办理,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坚决对拒绝、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事难办”的现象亮红灯。
招商引资等书面承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招商引资等书面承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在起草和审议阶段,大家普遍认为,构建诚实守信社会,政府首先要讲诚信,必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中,前期答应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一旦签约,企业落户了,各项政策承诺到不了位,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甚至有的地方还有“雁过拔毛”的恶劣行为。这些政务失信行为,会造成连锁反应,对地区营商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为此,条例特作出上述规定,旨在约束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朝令夕改、肆意毁约现象。
另外,要杜绝“拍脑袋决策,头脑一热上项目”的现象,招商引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和专业判断有效结合的决策方式,找到多种利益诉求的平衡点,尊重多数人民群众的意见,避免“水土不服”。
政策优惠应有“度”,政府发布招商引资政策,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为敦促落实政务诚信建设,条例还规定了将政务诚信纳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
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激励先进企业落户河北,推进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制定条例的初衷之一。为此,条例规定,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压缩审批时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有的专家建议,可以效仿外省做法,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逐步推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制度。以往,每注册一个项目,企业都要自己花钱进行单独的评估评审,手续一样不少、环节必须走到。而区域化评估评审,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经过调研、论证,条例吸纳了这条建议。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市场主体智慧和创造力的重大改革举措,要破除固有藩篱约束,必须跑出“加速度”,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大空间,该放就放,还要在服务上下功夫,这是政府职责所在。为此,条例规定,建立创业创新政策集中发布平台,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业创新的资金,发展创业孵化服务等。
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选派,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河北要优化营商环境,集聚人才,打造人才高地不可或缺。为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不断创新完善人才培养使用、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落实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为人才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
调研中,一些企业反映,各类检查名目太多,重复检查,企业应接不暇,严重干扰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此,条例明确实施监督检查采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的方式,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积极推进合并和联合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为企业减负的同时,还要加大力度补上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的突出“短板”,以综合监管提高行政效能,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为监管装上“火眼金睛”,克服“多顶大盖帽管一顶小草帽”“多龙治水、无人负责”的不正常现象。
为促进建设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条例一方面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另一方面规定,要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得歧视非公有制企业,平等保护外地市场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硬仗。《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促进了优化营商环境制度的落实,必将为省委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