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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8-07-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全省扫黑除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财产、霸占集体资源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破坏治安秩序、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非法强拆,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进场费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混迹在各种娱乐场所,操纵、经营“黄赌毒”活动,严重危害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敦促黑恶违法犯罪分子立即投案自首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秦皇岛市各级政法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向黑恶势力展开凌厉攻势,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依法快捕、快诉、重判,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对于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广泛依靠群众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秦皇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子邮箱:qhdchuewujin@163.com(“秦皇岛”首字母+“除恶务尽”全拼);举报信邮寄地址:秦皇岛市邮政信箱612号或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65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066000;举报电话:0335-3950184或0335-7067760。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司法局

 2018年7月1日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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