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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扫黑除恶”行动 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全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07-17

记者孙雪梅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公安中心工作全力推进,把这次专项斗争作为净化旅游旺季社会治安环境的有力抓手,全警参战、全力以赴,强力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初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7月1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梳理汇总涉黑涉恶线索745条,已办结452条,办结率60.7%;扣押涉案车辆5台,冻结资金1359万元。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今年以来全市刑事发案总体平稳,故意伤害、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同比分别下降5.9%和33.3%,“九类”涉黑涉恶案件破案同比上升29.5%,抓获嫌疑人同比上升36.4%。根据省综治办近期调研结果,我市群众安全感排名全省第二名。

自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公安局政治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对接省厅和市委政法委等上级领导部门,成立了由刑侦、宣传、指挥中心、网安、法制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统一制定宣传纪律,拟定宣传标语内容,制定下发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宣传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直属分局同步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扫黑除恶宣传专班,明确责任目标,严格时间节点,通过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公告、广播、LED大屏全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县区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各分县局党委向社会郑重承诺,公安机关绝不允许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号召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重拳出击,绝不姑息。

全方位做好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舆情,严肃宣传纪律,严格把关,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宣传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在公园、街道、社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1105条,墙体刷字421条,在户外显示屏、流动宣传车、银行电子屏、长途客运站滚动播放宣传标语56332条(次),积极组织协调各单位、重要场所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共计110余次,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宣传册108935张,制作宣传展板263个,设置举报箱45个,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不间断推送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公安机关政策、群众举报方式等500余条,以宣传助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辟线索来源,在2月9日召开的全市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公布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三种途径,分别是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65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政编码:066000)、电话举报(0335-3950184)、电子邮箱举报(qhdchuewujin@163.com)。截至目前共接群众举报线索79条。



编辑:郭小溪

实习编辑:翁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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