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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诚信丨【网络诚信大家谈⑦】肃清刷单“炒信”,还需提高违法成本
2018-07-18

“ 当前互联网经济风生水起,也催生了一些新“职业”,即便有的称不上职业,但也成为让很多人趋之若鹜的赚钱门路。比如足不出户,点击鼠标就可轻松赚钱的网络兼职刷单。”

刷单这回事,我们或许都遇到过。凡是会网购的,凡是有QQ群或者微信群的,相信隔三差五都会有“不速之客”闯进来,发送极具诱惑力的消息:“足不出户,点击鼠标就可轻松赚钱…”“兼职刷单,立马返现;足不出户,月薪过万”等等,少则一天一条,多则几十条连续“轰炸”。

殊不知,网络兼职刷单已成为近几年比较高发的诈骗类型。据相关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仅京津冀三地就接到虚假兼职举报1029例,涉及的金额达到了1083.2万元。

显然,网络兼职刷单就是通过互联网的电信诈骗,且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刷单行业已经从过去的个别行为演化成组织严密、链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在利益的驱使下,各个环节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骗局、利用各种借口诈骗钱财,有的涉案金额竟高达6000万元。

可见,“刷单诈骗”已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网络秩序、侵犯公民公民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正因如此,就连电商平台也对“刷单”行为深恶痛绝。2016年12月,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起诉起诉一“刷单”平台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216万元人民币。阿里巴巴表示,刷单行为使电商平台数据受到严重污染,不仅破坏评价体系、误导消费者,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

既然“刷单诈骗”为所有正直人士所厌恶和气愤,但为何在人人喊打的环境下,依旧可以刷得风生水起、刷得不亦乐乎?除了与刷单本身的隐蔽性强、相关部门及平台缺乏监管外,最根本在于法律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威慑力。

刷单行为涉及《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但据前两项法律处罚过轻,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如2016年河南工商局查处的刷单“第一大案”涉及流水17亿元,手续费共计430万元,但最终只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16万元了事。相对于有的牟利上百万的刷单平台,10几万元可以说是“九牛一毛”,不足以伤及“元气”,动其“根本”。

违法的“性价比”如此昭然,甚至客观上形成鼓励和纵容的效果。“刷单诈骗”屡禁不止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网络毕竟不是法外之地,肃清刷单行为最终还需依靠法律。2017年6月全国“刷单入刑”首案宣判,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打击刷单行为、判罚上限仅为20万的现象,更是在法律发挥其应有的震慑力上开了一个好头。实践也表明,如果发挥出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的作用,刷单产业链逐步被铲除才可能有希望。

在互联网无孔不入的今天,“网络兼职刷单”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土壤,更是对信用系统的一种冲击,肃清刷单行为、杜绝刷单“炒信”势在必行。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法律露出其“钢牙”,“咬碎”一切“刷单诈骗”,发挥出其应有的威慑力,提高刷单“炒信”的违法成本。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人对此类“灰色兼职”说不,共同铲除“刷单诈骗”的生存土壤。(郭慧岩)

来源丨长城网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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