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雪梅
8月2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和卢龙县法院一审宣判两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徐宏发、张爱滨等8名被告人依法受到法律惩处,这是我市法院系统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又一重大行动。
今年年初,我市法院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先后两次集中宣判了4起涉黑恶势力案件,对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此次集中宣判活动。
这次的集中宣判活动分别在卢龙县法院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展。卢龙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张爱滨、被告人张炳军、被告人周海山、顾建永涉寻衅滋事罪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爱滨纠集被告人张炳军、周海山形成恶势力团伙,以暴力手段在卢龙县蛤泊镇区域内分别伙同被告人顾建永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爱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炳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与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撤销被告人周海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周海山犯寻衅滋事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顾建永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徐宏发、任伟、丁连东、常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宏发、任伟、丁连东、常贺等人构成的恶势力团伙为非法获取钱财,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港区多处饭店周边蹲守疑似醉驾人员,采取驾车尾随、故意追撞的方式人为制造交通事故,以告发相威胁对驾驶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宏发伙同任伟、丁连东、常贺多次敲诈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宏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常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丁连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任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撤销海港区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任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中的缓刑部分,与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涉黑恶势力犯罪,将进一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力保障了秦皇岛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建设。
编辑:郭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