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大江 杨一萍
日前,市纪委监委结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十不准”》,列出负面清单,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定“纪律圈”、安好“防护栏”,严格规范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言行举止。
市纪委监委要求纪检干部带头遵规守纪,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特别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做到“十不准”:不准未经授权擅自执行公务;不准执行公务中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不准在接受执法检查、管理中随意亮明身份;不准在社会交往中口大气粗、盛气凌人;不准在群众有困难时视而不见、绕道而行;不准在网络媒体上传播、发表负面信息言论;不准在公共场所衣着不当、言辞激烈;不准在工作圈社交圈搞小集体、小圈子;不准铺张浪费、讲排场;不准与管理服务对象有非公务往来和宴请、请托事项。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十不准’的提出,体现了把信任置于监督之中,把厚爱寓于严管之中。”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打铁还需自身硬,市纪委监委将围绕纪检监察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开展常态性检查,对违反“十不准”的纪检监察干部,将进行严肃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编辑:郭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