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旭伟
传销是社会的毒瘤,传销分子设下的一个个“一夜暴富”的陷阱,让很多人泥足深陷、人财两空。记者从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近期出台了《秦皇岛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鼓励全民打击传销,共同消灭这一社会公害。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进行举报,同一线索重复举报的,以第一个举报者为奖励对象。公民个人还可以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利用互联网组织或从事具有传销特征活动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居住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 市、县(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及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打击传销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受理举报的各级、各部门为举报人保密。
《办法》要求,举报应当实名,经市打传办调查属实的,市、县(区)打传办将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一个传销窝点5人(含5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3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两个以上传销窝点6至10人(含10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60元;11至30人(含30人)的奖励100元;31至50人(含50人)的奖励300元;51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主要骨干分子的,奖励3000元。
但这几种情况的举报不适用《办法》:举报人匿名举报的;因其亲属受骗参与传销活动要求执法部门解救而举报的;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发现举报线索举报的;市、县(区)两级打传办认定不应奖励的其他举报情形。
市民可拨打公部门安110、市场监管(工商)部门12315电话举报,也可发邮件给市打传办邮箱qhd.dachuanban@163.com举报。对符合举报奖励规定的举报人,市、县(区)打传办将通过微信或直接吿知,并按规定程序发放奖金。
编辑:郭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