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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我市出台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2018-09-12

记者康美思

日前,记者从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提高群众举报传销活动的积极性,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秦皇岛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市、县(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及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打击传销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受理举报的各级、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进行举报,同一线索重复举报的,以第一个举报者为奖励对象。

举报应当实名举报并经市打传办调查属实的,市、县(区)打传办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一个传销窝点5人(含5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30元。查处两个以上传销窝点6至10人(含10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60元;11至30人(含30人)的奖励100元;31至50人(含50人)的奖励300元;51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主要骨干分子的,奖励3000元。

公民个人还可以对利用互联网组织或从事具有传销特征活动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居住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15,市打传办邮箱举报:qhd.dachuanban@163.com。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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