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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为 提升质量 树立形象 市政府印发《秦皇岛市规范烧烤管理若干规定》 10月1日起施行
2018-09-17

记者栾易鑫

9月10日,市政府印发《秦皇岛市规范烧烤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适用于秦皇岛市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范围内所有从事烧烤经营、进行烧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上述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不断加大对露天烧烤整治力度,治理初见成效,但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问题,群众反响仍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市起草、制定了《规定》,将烧烤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并于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据介绍,《规定》共十二条,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对烧烤定义、烧烤经营开办条件、烧烤经营提供室外经营服务要求、禁止露天烧烤、各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规范。从事烧烤经营活动要有固定的门店和经营场所,保证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省标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等相关证照。

《规定》明确对烧烤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烧烤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烧烤店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和油烟排放治理,全面取缔露天烧烤,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烧烤行为;环保、食品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烧烤管理工作。

《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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