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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提醒广大市民减少户外活动,做好必要防护
2019-11-01

记者李妍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为有效应对重污染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我市于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提醒广大市民减少户外活动,做好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对出口量占生产量大于80%且停产对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企业,经县区政府(管委)核定、备案后,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按订单组织生产;为民生工程和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提供建筑材料的企业需向市大气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照核定任务量生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外涉气企业均需停产。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保障类)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应急抢险、保民生和国家(达到八条验收标准)、省重点建设工程(达到八条验收标准)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爆破、建筑拆除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城市主城区、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为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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