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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启动重污染天气Ⅱ预警响应 黄牌车、渣土车等几类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2019-11-01

记者马朝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受天气影响,我市于11月1日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规定易造成空气污染车辆禁行区域,应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0月31日,“秦皇岛交警”发布《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预警响应的通告》。按照我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决定自11月1日8时起,在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基础上,城市区道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黄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保障类)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通告》限行区域如下:海港区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途经西环路的车辆请绕行102国道-抚南连接线(SL17);

北戴河区:海北路(含)以东、山东堡路(含)以西、河北大街西段(含)—驼峰路(不含)以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新沿海路(至翡翠岛路口,不含)以南区域所有道路。

《通告》规定,原行经西环路-和平大街-友谊路中型以上(黄牌)集港车辆需绕行北环路-西港路-102国道-东港路进港;持有绿色通行证车辆及水、暖、电、气、通讯、邮政、环卫、园林等市政抢修、作业车辆及道路清障、救援车辆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市内各加油站、加气站运输燃油、燃气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违反《通告》规定的,交管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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