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妍
取缔露天烧烤这个话题每每被提起,许多市民都表示双手赞成。就在不久前,市政府印发《秦皇岛市规范烧烤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范围内所有从事烧烤经营、进行烧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烧烤。违反该条规定的,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罚款等处罚。
近年来,我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不断加大对露天烧烤整治力度,治理初见成效,但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问题一定程度仍然存在,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为解决上述问题,秦皇岛市起草、制定了《规定》,将烧烤管理纳入法治轨道,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对烧烤行为进行规范。
《规定》共十二条,对烧烤进行了定义,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从事烧烤经营开办条件。《规定》提出,从事烧烤经营的,要有固定的门店和经营场所,保证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省标准,配备相应的加工、存储设施、设备、容器和工具,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证明并持证上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等相关证照;经营过程应当遵守规范,烧烤加工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保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烧烤餐厨废弃物处置做到建立台账、分类放置、及时清理等;规定提供室外经营服务要求,按照批准地点、时间和范围摆放就餐桌椅等用具,保持场地整洁、规范有序,倡导顾客文明用餐,鼓励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防止赤膊、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酗酒滋事、大声喧哗等行为;列明从事烧烤经营、进行烧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规定,不得在室外进行烧烤加工、制作,禁止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停车位和绿化带,禁止乱丢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禁止破坏周边绿化和公共设施。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刘建明告诉记者,禁止露天烧烤多年来被城管部门反复提出,对于烧烤管理也在逐渐加强,如今《规定》出台,即将按照规定条款对烧烤行为进行全面约束,不仅针对烧烤经营者,也针对居民区烧烤、海边烧烤的个人行为。在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有争议的部门职责进行协调,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烧烤经营者、专家、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听证会、座谈会。大家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大气环境都有着强烈的愿望,在归纳、总结和研究分析各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由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规定执行后,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环保、公安、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各负其责,必要时也会进行联合执法。
《规定》明确对烧烤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烧烤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烧烤店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和油烟排放治理,全面取缔露天烧烤,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烧烤行为。环保、食品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烧烤管理工作。
《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郭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