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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
2019-11-29

记者马朝

“我想申请保障房,应该先领表还是先开具低收入家庭证明?”对于市民刘女士的疑问,11月25日出台的《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了明文规定。《办法》进一步梳理了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审查流程,并加强审查制度。

《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结合近几年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工作实施情况共同制定,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批、年度复核等工作适用本办法。各县、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联审联查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主要有以下三类群体: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申请公共租赁房的低收入家庭为例,申请人(家庭)需持《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房产登记信息核查,将住房状况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完成低收入家庭认定。随后,区民政部门按照《秦皇岛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住房保障部门转交的符合住房状况规定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认定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协助调查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的房产登记信息核查并反馈给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综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的资格核定。

最后的公示环节,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家庭的资格核定结果发布在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被举报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对家庭收入提高、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家庭,《办法》中还规范了多部门联审联查时间。“根据申请家庭户数分批次进行,一般每月集中安排不少于一次。”《办法》中还规定,对骗保和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在联审联查过程中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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