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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计划生育 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办理了
2019-12-03

记者刘旭伟

不管是年近不惑的第一代独生子女,还是刚出生一个月的宝宝,只要是子女还没超过65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都有必要关注一下这件事。

为提高计生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近日,市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继续开展全市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计生家庭保险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两类家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家庭成员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参保;夫妻双方户籍在秦皇岛市,女方年满45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为满足计生家庭多样化需求,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有多种组合。(见右侧图表)

第一类家庭的保费以家庭为单位自愿缴纳,计生家庭可自愿选择其中的一种保险方案,在社区或村委会由计生协工作人员或计生专干协助办理。

第二类家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县区选择方案一,为辖区内四十五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投保,保费从生育关怀基金中列支。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每人保险金额为22500元,意外身故及伤残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额为限。若意外残疾的,按残疾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累计给付3000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累计给付1500元;

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三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三十日的限制。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三十日后(连续投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10000元,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住院定额给付日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住院日定额50元/天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特定疾病保险金与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意外及大病保险等)累计给付,但未成年人累计死亡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意外伤害医疗部分可凭原报销机构加盖证明章和注明报销金额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对剩余部分按规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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