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朝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12月6日12时起至12月12日12时,我市在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基础上,城市区道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黄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我市道路交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在执行原常态尾号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全天禁止中型以上(黄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行经西环路—和平大街—友谊路中型以上(黄牌)集港载货汽车请绕行102国道—东港路进港。
军队、消防、应急车辆以及水、暖、电、气、通讯、邮政(快递)、环卫、园林、道路清障救援、持有绿色通行证车辆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市内各加油站、加气站运输燃油、燃气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限行区域如下:海港区和开发区: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途径西环路的车辆请绕行102国道—抚南连接线(SL17)。
北戴河区:海北路(含)以东、山东堡路(含)以西、河北大街西段(含)—驼峰路(不含)以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新沿海路(至翡翠岛路口,不含)以南区域所有道路。
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