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秦安办〔2019〕64号),就全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做出部署。
《通知》指出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事故的易发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全面冲刺,车流物流人流剧增,季节性的雨雪冰冻雾霾天气增多,重污染天气下的停产复产频繁,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超前研判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通知》强调
要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和季节特点,全面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健全农村电代煤、气代煤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气代煤安全检查,逐级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零事故”。
《通知》要求
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执法重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通知》就执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逐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还对做好停产限产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供稿:周建山
报道:石鑫 监制:任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