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迅
12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春节期间,我市将根据《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根据规定,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为烟花爆竹限放区,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放;省、市发布重污染Ⅲ级以上预警,全面禁放;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内,提倡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居民应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不应购买、燃放非法、超标的伪劣产品;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禁止在本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做好我市2020年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打非”工作,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发生烟花爆竹爆炸案件、事故。
百日行动期间,爆炸性原材料和专业燃放类产品将成为公安机关的监管重点。此外,公安机关已在非法制贩重点地区、禁放区的主城区、行政区域交界等主要路段设立治安检查点,防止非法非标超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场,防止烟花爆竹由限放区流入禁放区。
在春节重点燃放时段,公安机关将组织社区街道、村居委会、治安志愿者加强守护,及时发现、劝阻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结合春节期间社会面巡控工作,在重点路段、重点社区安排专门警力,进行重点巡查,及时处警。同时,定期进行视频巡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广大群众可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并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39502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