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旭伟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也可以报销了。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封顶线为225元,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每人每年医保报销封顶线为375元。
享受“两病”门诊用药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分别依据《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两病”的用药范围依据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类别,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择优选取价格适中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选药品,与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一起纳入全省统一用药范围。
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 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每人每年225元,糖尿病为每人每年375元。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两病”锁定用药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费用,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条件的,评审通过后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決杜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