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娜
新年伊始,秦皇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敲重锤。1月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成等21名被告人涉嫌9个罪名的涉黑案件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判处罚金共计125万元,没收被告人名下房产5套,汽车6辆,32台用于非法采矿的设备及涉案枪支弹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张某成纠集王某、龚某海、杨某等骨干成员,刘某亮、侯某、申某群等一般参加者,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驻操营镇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某成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参加人员较多,成员分工明确,有不明文的组织规约,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为保证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蔽性,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张某成的话,组织内的任何事情不得对外人说,非法采矿期间进出矿井要严格搜身,并给组织成员配备专用手机,确保随时管理组织成员和方便进行犯罪活动。
此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共涉嫌9项罪名犯罪、多起犯罪违法事实。在盗采煤炭资源期间,运煤车辆严重滋扰了公路两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保证盗采行为不被举报,以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犯罪组织参与非法煤矿的矿难救援、调解,隐瞒矿难事实,对于受害群众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平息事端。为控制和垄断当地矿产资源的开采市场,逼迫被害人冯某和退出驻操营镇王庄村铁矾土矿股东时,张某成召集20余辆汽车、百余人员,在海港区驻操营镇派出所外站脚助威、摆场造势,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
此犯罪组织以非法采矿为主要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组织的活动。在石门寨镇南峪村非法采矿销赃获利人民币2481.3522万元,张某成于北河村自建别墅用于组织人员活动,购置奥迪、路虎、斯巴鲁、丰田酷路泽等豪车。同时,将非法煤矿的股份分给被告人王某、杨某、刘某亮、侯某和申某群,还为组织成员购买汽车,安排旅游。
此外,此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给时任石门寨镇镇长张某行贿,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称霸石门寨区域,在当地群众中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石门寨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由于犯罪组织疯狂盗采煤矿,为他人盗采提供帮助,使得石门寨区域盗采成风,非法煤矿达206家。因为非法盗采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健全,造成工人死伤的矿难多发;私挖乱采,泛滥无度,严重破坏当地生态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能够长期进行非法采矿,逃避政府打击,犯罪组织一方面拉拢腐蚀政府工作人员,另一方面以受政府之托为名,代替政府与受害人家属谈判“私了”,隐瞒事故,帮助公职人员逃避责任,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法院认为,以张某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