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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 让群众真金白银得实惠
2020-01-07

记者高扬

5月27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市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我市“减税降费”效应明显,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8826.01万元,惠及纳税人8247户;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减免1.96亿元,惠及纳税人95.58万人次;地方“六税两费”减免2615.27万元,惠及纳税人3.5万户次。

我市今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优惠税种扩围、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对制造业等结构性减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收费等方面。

在小微企业优惠税种扩围方面,本次普惠性减税政策不但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而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上,进一步放宽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其次,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进行计算:一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调整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本次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同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政策调整后,接受投资时,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从原来的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由原来的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均不超过5000万元。

对制造业等结构性减税方面,从今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由10%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不变,但通过采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长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截至4月份,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45.6%,专项扣除政策为纳税人发放近2亿元政策“红包”,惠及纳税人近百万。

在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方面,我省自今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从20%到19%再到16%,相当于给企业降低了4个百分点的负担,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发改部门贯彻全省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市本级收费清理,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人防工程使用费、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等4项“取消收费”在我市已得到全面落实,至今年2月底,实现了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

此外,我市还将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及时公布基金和收费目录清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在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

同时,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收费,按照“能放则放、能降则降”的原则,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降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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