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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
2020-01-07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

对旅游民宿等卫生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8月27日,记者从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突出了秦皇岛市旅游城市特色,对旅游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民宿等卫生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旅游景区、特色旅游小镇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包括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以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有专人管理,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内部清洁卫生;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与环境相协调,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旅游景区卫生要求。旅游民宿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设施、公用物品和生活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相关标准要求。

《条例》还对个人应当遵守的社会卫生规范进行规定,包括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行为。若违反这些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等,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倾倒垃圾、污水的,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按照《条例》规定,城市主次干道、公园、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卫生不低于城市公共厕所卫生二类标准。公共厕所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鼓励其他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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