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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实行新修订的《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2020-01-07

8月27日,市政府召开招商奖励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外事和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就秦皇岛市新修订的《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试行)》确立了奖励原则,包括突出奖大奖优原则,重点奖励投资规模大、符合秦皇岛市产业发展方向、对经济社会贡献度高的项目;市内外企业投资均奖励原则,凡在秦皇岛市投资的项目,符合办法规定的均予奖励;对项目引进有功人员奖励原则,对引进投资项目起决定作用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市和县区共同兑付奖励原则,市政府和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共同兑付奖励资金。

《奖励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奖励对象包括:直接来秦皇岛市投资的域外企业和秦皇岛市现有企业再投资起决定作用的有功人员;引荐并促成域外企业在秦皇岛市投资项目落地的招商引资中介人,本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认定中介人;市域外同一个投资项目既可奖励企业主要有功人员,同时也可奖励中介人。受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奖金分配自行商定。

在奖励范围方面,对符合秦皇岛市产业发展方向、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给予奖励。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原矿采掘且无加工增值项目、没有增加投资的并购项目、PPP项目和非竞争领域投资项目等其他不宜奖励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具体为,对累计投资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新上和增资外资项目、累计投资固定资产(不含购地款,下同)1亿元至3亿元的新上和增资内资项目,分别按到位外资和形成固定资产额的3‰对企业主要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新上和增资外资项目累计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至1.5亿美元部分、新上和增资内资项目累计投资固定资产超过3亿元至10亿元部分,分别按到位外资和形成固定资产额的2‰对企业主要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新上和增资外资项目累计投资超过1.5亿美元部分及新上和增资内资项目累计投资固定资产超过10亿元部分,分别按到位外资和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对企业主要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有项目中介人的,分别按到位外资或形成固定资产额的3‰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的中介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对现有内外资企业实施技改累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3亿元的,按所增固定资产额的3‰奖励企业主要有功人员;累计增加固定资产超过3亿元至10亿元部分,按所增固定资产额的2‰奖励起决定性作用的企业主要有功人员;累计增加固定资产超过10亿元部分,按所增固定资产额的1‰奖励企业主要有功人员。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试行)》自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招商引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市外事和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原有2016年《奖励办法(试行)》相比较,新实行的《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亮点在于扩大了项目奖励范围,对市内、市外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本市企业投资的项目,只要符合办法规定,也按照同样的标准予以奖励。

新办法取消了奖励最高限额,原奖励办法规定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取消了这个限制,按照到位外资和形成固定资产额对起决定作用的企业主要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不设上限。但对有项目中介人的,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时,简化了申报证明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形成固定资产的发票清单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外资项目只需提供银行进账单到账联即可,其他项目提供由市财政局招标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到位资金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审计报告,作为确定奖励基数的依据。

据了解,为了适应形势,增强招商精准性投资项目,根据当前秦皇岛市优势产业和产业发展导向,今后突出在高端装备制造业、金属压延业、粮油食品加工业、高端旅游业、生命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业、电子信息产业、“大智移云”产业、葡萄酒产业、新型会展业等10个方面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产业发展引领经济跨越,推进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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