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等原因,许多革命年代牺牲的烈士没有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近年来,烈士亲属到异地祭扫烈士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本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继续为读者介绍国家对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工作的政策规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烈士异地祭扫指的是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亲属前往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所谓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处。如在我国境内无明确安葬地的,烈士亲属可就近选择一处专门纪念烈士的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墙作为纪念地。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烈士的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异地祭扫方式则包括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
组织祭扫方面,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以上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请,有序组织异地祭扫活动,统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于年满65周岁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同时,参与祭扫的烈士亲属和陪同人员所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也有明确的责任划分,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
自行前往祭扫方面,符合条件但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经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后,可自行前往祭扫,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同时,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无“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自行前往祭扫的不享受定额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召开的2021年清明烈士祭扫工作视频部署会议上,提倡今年清明烈士祭扫工作坚持防疫优先,清明前后烈士祭扫工作将继续引导以网上祭扫、代为祭扫、远程祭扫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