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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政策法规之 弘扬英烈精神 维护英烈权益(上)

时间:2021-04-26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的精神,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记者近日在该局了解到,国家维护英烈权益具体措施包括健全法规政策、宣扬英烈精神、举行纪念活动、建设纪念设施和举行安葬仪式等五部分。

健全法规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为维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2019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规定烈士证书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此外,国家制定出台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褒扬纪念制度体系,为做好烈士及烈属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宣扬英烈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举行纪念活动。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建设纪念设施。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国家通过与有关国家的合作,查找、收集英雄烈士遗骸、遗物和史料,加强对位于国外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工作。

举行安葬仪式。安葬烈士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举行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的送迎、安葬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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