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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就修改完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
2018-10-17

记者孙雪梅

10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座谈会,就修改完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玉宝出席会议。

会上,宣读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市检察院介绍了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市监察委、市法院、市环保局等单位分别结合自身职责,就《决定(草案)》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为加强和推动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计划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草案)》共12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了行政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相互联系、沟通、配合进行了细化,强调了人大常委会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监督支持作用。《决定(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准备提请10月30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表决。

曹玉宝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认识,依法履职,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制定办法,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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