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扬
10月16日,市物价局召开调整城市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主要听取了调整城市区自来水价格的依据、成本测算、调价方案以及调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等内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律师以及消费者代表等20多人作为听证参加人出席了此次听证会,并对拟定调整的城市区自来水价格方案进行听证。
据悉,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09年制定的,自来水价格为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构成。其中,基本水价是指自来水的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是由自来水公司代征上缴财政的价外费用。
我市现行的居民、非居、特行自来水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3.60元、6.24元、25.16元。其中,现行的居民、非居、特行自来水基本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60元、4.74元、20.50元。2016年7月,我市实行“费改税”,取消水资源费,开征水资源税并计入自来水成本;2017年6月上调了污水处理费,居民、非居、特行的污水处理费分别由每立方米0.80元、1.10元、4.2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1.45元、5.00元。
听证会提出了两个调整城市区自来水价格方案,本次水价调整后,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构成。
方案一:居民、非居、特行的自来水基本水价分别调整到每立方米3.70元、6.19元、23.00元,每立方米分别提高了1.10元、1.45元、2.50元,调整后的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4.70元、7.64元、28.00元。
方案二:居民、非居、特行的自来水基本水价分别调整到每立方米3.75元、6.29元、23.00元,每立方米分别提高了1.15元、1.55元、2.50元,调整后的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4.75元、7.74元、28.00元。
此外,城市特困户、低保户居民水价拟定由每立方米1.03元调整至每立方米1.50元,上调0.47元,并免交其他费用;无表户用水价格拟定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至8.00元,上调2.00元;趸售价格政策不变,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扣减4%。
居民阶梯水价仍按原政策执行,即阶梯水价分级递增,按1∶1.5∶3的比例安排。其中,特困户和低保户第二、三阶梯水价与普通居民相同;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会上,听证参加人倾向方案一,同时建议调整水价后,增加的收入要落实到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上,希望供水企业能够对老化的管路进行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不断提高自来水水质,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建议供水企业要加强成本核算,通过创新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根据有关规定,听证会后15日内,市物价部门将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完成听证报告,并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一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作出调价决定时会充分考虑此次听证参加人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调价决定。
编辑:郭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