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超,男,出生于1985年,中共党员,山东省德州市人,现任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主办。参加工作以来,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在各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双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投身新时代双拥工作,参加工作后参与了多种型号舰艇的设计和建造工作,近年来组织参加海上民兵集训300人次,开展各类海上应急作训15次,出海应急实操10余次,参与海上抢险救灾15余起,成功救助遇险、重病、重伤的渔民10余人、渔船3艘,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元,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了海上基干民兵作用。在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该同志被授予嘉奖,先后获得2022年北戴河旅游旺季保障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水产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所在支队多次获得区武装部及相关部队的荣誉锦旗,为我市双拥工作做出了贡献。主要事迹如下: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该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爱国拥军意识。该同志始终将爱国拥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围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目标,积极组建支队海上民兵连队,并担任连队长,有力充实了我市海上武装组织,有效提升了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同时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依托我市红色教育基地,通过集体学习、现场讲座等方式,增强了自身的国防意识,激发了支队的爱国拥军热情。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双拥工作成绩突出
近年来,该同志积极参加各级部队组织的军事任务,有力地保障了部队建设和备战打仗,为我市获得双拥模范城市“七连冠”作出了突出贡献,服务强军实绩显著。2012年参加工作后,主要从事军品舰船设计研发工作,至2014年期间参与了国内多种型号舰艇的设计和建造工作,并承担了新型舰艇的检修驻场保障工作,参加过某型号舰艇的更新改造工作,为军工装备的发展贡献了力量;2015年至2022年多次协助部队开展海上扫海等军事任务,有力地保障了部队军事化训练任务的顺利开展;2020年与秦皇岛海警局联合印发了海洋环境保护和渔业执法协作机制,双方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基础上,建立了信息通报、案件执法调查以及案件移送等多个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优势互补、凝聚监管合力,协同化解监管难点,共同打击海上违法行为,不断提升辖区海洋执法行动实效,为区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为提高海上基干民兵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任务的能力,提升民兵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区武装部要求,多次组织海上基干民兵集训,2019年至2022年组织参加海上民兵集训300人次,开展各类应急训练15次,出海应急实操训练10余次,巩固和提高海上基干民兵的军事技能,增强民兵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19年7月海港区人民武装部专门赴支队送荣誉锦旗一面;2019年经市政府批准,参与组织实施了我市投资2400万元的中国渔政13106执法船设计和建造工作,历时近2年时间,克服了全国疫情防控和南方洪水灾害天气困难,多次赴外省船厂开展现场监造工作,保障了该船2021年的顺利交付,推动打造了我市海上吨位最大、安全性能最好、装备水平最高的执法船,显著提升我市暑期保障和海上综合执法能力,海上基干民兵执法装备建设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三是重视宣传引导,提升全民爱国拥军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意识,该同志积极参加了一系列以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为主的双拥主题活动,依托我市板厂峪等爱国教育红色资源,实地开展国防教育,共同营造爱国防、促双拥的良好氛围;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每年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积极参与军民座谈会,营造了“人人了解双拥、人人支持双拥、人人参与双拥”的浓厚氛围。
四、践行宗旨意识,发挥海上基干民兵作用
该同志工作作风扎实、实干奉献,时刻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推动打造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海上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海上应急救援行动。2022年9月7日我市海洋指挥中心接报案,大连海域疑似发生我市籍渔船翻扣,10人遇险,情况十分紧急,立即调度我市救援船艇冒着风浪赶赴现场开展搜救,前后连续7天24小时开展现场搜寻和勘验工作,顺利将遇险船只拖送回港后,立即组织调查组连夜开展遇难人员的搜寻和原因调查工作,为9.7事故调查组提供了准确、全面的一手资料,也为我市开展应急救援积累了宝贵经验。2018年以来组织支队海上民兵连参与了海上救助15起,成功救助遇险、重病、重伤的渔民10余人、渔船3艘,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元,多次获得海上搜救先进集体,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坚守廉洁自律,严守纪律底线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政治本色,自觉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六项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把纠正“四风”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增强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端正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