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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起 我市供水价格调整
2018-11-26

记者李妍

日前,记者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获悉,在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市区自来水价格将于12月1日进行调整。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非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综合水价分别为4.70元/立方米、7.64元/立方米、28.00元/立方米。

我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听证会后,市民买水较为集中,这次正式调整价格将临,反倒没那么多市民拥挤在大厅里买水。其实,需要买水的市民也不必都跑到自来水缴费大厅,截至目前,全市共计有50多个自助售水终端安装投入使用,您在家门口也许就可以交水费。”

水价调整具体方案

一、新水价构成和综合单价:

我市自来水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构成。

(一)基本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70元/立方米,非居用水由4.74元/立方米调整为6.1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20.5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分别为1.00元/立方米、1.45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

(三)综合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综合水价分别调整为4.70元/立方米、7.64元/立方米、28.00元/立方米

二、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水价政策,每户家庭年用水量120立方米(含)以内为第一阶梯、120至180立方米(含)之间为第二阶梯、180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其基本水价按1:1.5:3的比例分级递增。第一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为4.70元/立方米、6.55元/立方米、12.10元/立方米。

三、其他有关规定:

1.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1.03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免交污水处理费,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1.50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梯综合水价与普通居民相同,分别为6.55元/立方米、12.10元/立方米;

2.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的基础上扣减4%,即3.55元/立方米,综合水价4.55元/立方米;

3.无表户生活用水收费标准,每人每月由6元调整为8元。

四、对居民用户,我公司全力组织收费人员尽快入户查收前期的水费,下一周期按新价格执行。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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