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我市召开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对深化市县党政群机构改革作出安排部署。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回答了记者关于机构改革的提问。
一、我市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我市深化机构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工作中,我市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二、这次改革如何落实党的领导全覆盖
对应省委、省政府的改革做法,我市从三个方面加以体现:
一是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是加强和优化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1.将市委法治秦皇岛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4.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5.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和商务局。
7.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8.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三是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外事侨务口岸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外事侨务口岸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三、我市对应省级机构改革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此次改革我市与省级基本对应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有12个,具体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与省级机关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外事和商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五、我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情况
我市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共5个,具体是: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林业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海洋和渔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六、改革后市级机构的总体情况
根据省委批准的我市机构限额,机构改革后,我市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3个,政府工作部门34个。
七、这次改革我市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我市对应国家和省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部门的草原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的地震监测、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地震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不再加挂市地震局牌子。下一步,按中央和省有关改革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稳妥推进。
八、这次改革我市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置情况
为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将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加挂市物价局牌子。
九、改革中我市医疗保障机构的设置情况
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我市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十、改革中我市行政审批机构的设置情况
为不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我市将市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动审批服务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健全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十一、我市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改革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海洋和渔业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积极探索网络安全与精神文明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与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领域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中央统一政策逐步规范,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管,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水平。
十二、这次改革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保留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处”。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十三、对县级机构改革的总体考虑
县级机构改革是全市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机衔接,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县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与省、市机构职能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县级党政机构数额,由省委实施严格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县(区)可结合实际,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十四、关于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安排
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镇、街道)相关改革。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乡(镇、街道),并与乡(镇、街道)有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工作考核要以乡(镇、街道)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意见。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十五、这次机构改革的时间安排
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县级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12月底前经市委审核后报省审批,2019年1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编辑:郭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