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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给予困难群众物业补贴
2019-01-09

记者储学敏

记者8日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困难群体在物业服务支出方面的实际困难,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 我市对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物业服务费给予补贴。据了解,我市是全省唯一一个为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物业补贴的城市。

去年12月22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秦皇岛市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对我市困难群众物业补贴工作的对象、标准、程序、职责、管理、监督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补贴标准最高执行每平方米每月0.6元,补贴申请对象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低于每平方米每月0.6元的,按照当地房管(住建)部门掌握的实际收费等级标准执行。补贴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低于标准面积的,补贴费用按照实际住房面积计算;大于标准面积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12个月,城市低保对象按实际计算额的50%补贴,城镇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按100%补贴。

符合条件的房屋产权人或租赁住房居住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于每年9月30日前,以户为单位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物业费用补贴申请,并提交本年度物业缴费专用发票、房屋产权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或特困证等相关材料,通过审核评定后,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我市困难群众物业补贴工作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等实际问题,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市今后开展困难群众物业补贴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操作依据。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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