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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推行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19年1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9-01-2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秦皇岛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对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行人大代表票决制。

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票决,是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

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选工作,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评价。

市人大常委会要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监督和评议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

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选、审议与票决、监督与测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民生实事项目安排合理、实施透明、监督有力、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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