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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货车剐蹭电动车致人受伤 民警排查百余辆车锁定肇事者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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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政

4月28日上午,两位市民专程将一面旗送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对民警不辞辛苦,快速破获交通肇事案件给予了高度赞扬。

事情要追溯到3月1日。当天傍晚6点30分左右,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在海港区建设大街东方明珠城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汽车撞倒,驾驶员受伤,请交警出警。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 伤者张某已经被120急救车送往市第一医院抢救。民警现场勘察发现,由西向东方向机动车道旁倒放一辆电动自行车,路边有一滩血迹,血迹周边散落大量电动自行车碎片以及当事人的一顶棉帽,初步认定伤者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机动车发生剐蹭,机动车逃逸。随后,民警驱车来到医院,得知伤者脑部受到重创,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当晚,民警调取了建设大街与晨砻路交叉口监控录像,通过筛选事故发生时段通过该路口车辆,发现一辆后车牌号为冀CV9**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有事故嫌疑。为尽快找到肇事车辆,将肇事司机缉拿归案, 3月2日上午,副大队长郝立新详细部署了肇事车辆搜查工作,并将警力分为两组,一组由自己带队,深入该大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进行搜查;另一组由中队长郑显跃带队,继续走访事发时段建设大街沿街店铺,调取监控录像,以便固定证据。当日10点,民警来到运输公司,发现嫌疑车辆停靠在院内,且车身右后角有一丝剐蹭痕迹。民警立即传唤该车驾驶员李某,询问其当晚驾车行驶路线以及车右后角造成痕迹的原因。李某详细叙述了当晚情况,但不能说明其车右后角痕迹的造成原因,称没有与任何车辆发生剐蹭。  

为寻找车辆剐蹭直接证据,民警先后联系了当晚通过建设大街与晨砻路交叉口共计100余辆机动车的驾驶员,又通过调取的沿街商铺监控录像,联系了10余辆事发时经过该路段的司机,通过整合笔录,确定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右后轮剐蹭到电动自行车,至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失去平衡后摔倒受伤,但由于电动自行车体积较小,发生剐蹭时,机动车无明显震动,无法认定该货车驾驶员的肇事逃逸行为。

为进一步印证大货车交通肇事事实,3月12日,交警二大队委托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对电动自行车后靠背上黑色附着物与嫌疑车右后轮轮胎进行微量元素检验。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后侧黑色附着物与嫌疑车右后轮轮胎提取物具有较高的同源性,足以认定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有剐蹭过程。

4月9日,民警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同时,经民警调解,李某同意承担张某的所有医疗费用和疗养费用。在整个案件侦破过程中,二大队事故民警主动作为的敬业精神给张某家属留下了深刻印象,于是特意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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