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新闻网 > 县区 > 海港区 > 文章详情
海港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2019-02-13

记者孙雪梅

日前,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涉及的户籍和居住证等条件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本次规范招生入学政策有两个重点。一是对于海港区户籍生源入学,要求房户一致,并对落户时间作出了具体规定。和之前的购房年限政策类似,海港区对入学落户也设置了合理过渡期。在确保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前提下,2019年入学,学生及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户籍迁入时间在2019年4月30日(含)之前,2020年入学要求落户需在一年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含当日),2021年入学需落户两年以上,2022年及以后入学需落户三年以上。

二是非海港区户籍生源申请在海港区就读中小学,居住证成为入学的必备条件。同时规定,2019年秋季入学,居住证取得时间需在8月25日(含)前。自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起,居住证取得时间需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含)前。由于居住证办理时间较长,建议有入学需求的随迁子女家长咨询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尽早办理。

如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在海港区范围内,但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则招生顺序调整至第二批次。全区各中小学都将按照最新招生政策,有序确定入学对象,依次录取报名学生。如果报名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超出部分将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协调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据了解,本次规范招生入学政策是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要求,同时借鉴周边地市招生政策实施的,主要是为了缓解城乡生源失衡、随迁子女流动频繁、多校重复报名扰乱招生秩序等问题。规范后的招生入学政策将有利于全区各学校生源的均衡调配,缓解部分学校生源压力,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更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

为确保招生入学政策调整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在《通知》公布之前,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先后十二次修改《通知》草案,并召开论证会,邀请市教育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学校校长和家长代表对草案充分发表意见,提供可行性建议。


编辑:郭小溪

秦皇岛新闻网报料:0335-3912131,秦皇岛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