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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秦皇岛市消协十大典型案例
2019-03-14

案例一

                  环美健身停业预付费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份,市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环美健身俱乐部关门,无法正常锻炼的投诉。消费者反映该健身俱乐部在市内的两家经营场所同时关门,俱乐部负责人失联,消费者们交纳了几千至上万元的会费,损失巨大。接到投诉后,市消协与该俱乐部法人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该俱乐部法人表示,面对困难,不再躲避。

调解结果:

2018年11月,该俱乐部在北部工业区重新开业,消费者原有的健身卡可继续使用,同时,该俱乐部法人也正与市区内某健身会所协商联合经营,以便于市区内消费者使用。此投诉得以完美解决。

案例二:

一封让消协工作人员揪心的信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市消协接到一封投诉信,信中写道:她是一名11岁女孩,在“五·一”长假期间,偷偷拿家人的手机玩游戏时,被弹出的小视频所吸引,并在其指导下按步骤注册了帐号。5月12日,家人要转账时,发现银行卡里的钱少了,经查询,钱是通过支付宝、微信被转到北京某帐号上,由于自己年纪小,不知点赞打赏是要钱的,希望消协的叔叔、阿姨帮助找回钱款。

调解结果:

秦皇岛市消协在收集证据和材料后与“火山小视频公司”所在地——北京市X区消协取得联系,在其帮助下,为消费者追回全部打赏款共计34672元。

案例三:

课余打工被推销 微信求助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30日,市消协接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发来的微信,称该校的五名学生在市区内某商场进口处,被一名穿黑西服的男士叫到商场内的体验馆,体验馆的工作人员在学生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产品打开,给学生试用,之后要求学生们为打开的产品买单,其中3名学生们所带钱款不足,人身受到限制,另两名学生交纳了试用产品费用500元后,逃离体验馆,他们迅速与学校学生会取得联系。接到投诉后,市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确定学生们所述情况属实。依照《消法》之相关规定,体验馆将所收钱款全部退还学生。此案转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处理。

调解结果:

经调解,经营者将全部费用500元退还给了两名学生。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检支队、食化支队对涉事的体验馆进行了检查,并对该体验馆存放的大批过期产品按程序予以暂扣。

案例四:

强行换被表 消协讨公道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市开发区消费者黄女士来市消协投诉,反映其准备为某小区的新房开通燃气时,被告之开通前必须交纳350元换新表,否则不给开通并供气。黄女士认为,新房购买时间不长,且原燃气表未坏,要求付费换表是不合理的要求,但不通燃气就不能做饭,黄女士只能交费换表。随后,黄女士在索要发票时被拒,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希望市消协帮助解决。

调解结果:

经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该小区先期更换燃气表的未收取换表费,但一年后开通燃气,需要交费。涉及此类情况的居民共计40户,每户收取换表费298元至350元不等。经调解,依据《消法》之相关规定,该供气公司为该小区40户消费者退款共计11920元,并赔礼道歉。

案例五:

海鲜质量案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8日,外地游客黎女士一行5人到山海关游玩,在山海关区沟渠寨码头购200元海鲜,加工食用后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感觉被骗。消费者在购买时经营者称螃蟹是有黄满肉,遂提出在该经营者家加工螃蟹,老板以各种理由没给煮。消费者只好在另一家花钱加工,但加工后螃蟹不但没黄(公蟹)而且没肉。回去找经营者时,他们说是煮沸了!消费者全程有视频录像,当场与经营者交涉,经营者只同意退还100元,消费者认为不公平,投诉至消协要求经营者赔偿。

调解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天,山海关区消协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依据黎女士提供证据,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将剩余的100元通过微信退给消费者。

案例六:

家俱赔偿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女士称2018年3月10号在某家居商场购买的家具产品,4月29号送货后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床没有所要的罗马柱,床的背板破裂损坏,联系商家退货,商家同意退货,但是消费者要求赔偿,商家不认可,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经开发区分局消协调查,认定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在与约谈后,商家同意将张女士购进的全部家具进行无偿更换,交货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并赠送张女士价值9000元天坛牌五斗橱一套(注:货号AE2530B,样品)。消费者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七:

新车驾驶室内现脏乱划痕

案情简介:

消费者魏先生称2018年5月9日在某品牌汽车新秦特约销售服务店购买新车一台,回家后发现车内有脏乱划痕,买车前没有告知是放在展厅的车,侵犯其知情权要求予以换新。

调解结果

开发区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4S店赠送消费者两次基础保养,消费者无异议。

 

案例八:

品牌女裤有瑕疵

案情介绍:

 2018年5月22日王女士到消协投诉,称其于5月1日在某商场的某运动品牌专厅购买黑色运动女裤一条,单价269元,穿着后水洗掉色严重,裤子前片出现几大块呈暗红色。经销商不予退换。

调解结果

接到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投诉者所说的女裤,情况与投诉者反应情况相符。衣物的洗涤方法未做不能水洗的具体说明,消费者是在正常穿着后,正常水洗后出现严重掉色问题,属商品质量问题。经调解,最后专厅负责人与总部几次沟通后,同意退还货款269元。

案例九:

标价与收费不符  消费者三倍获赔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1日消费者王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1斤豆角,标价1.8元,结账离开时发现,购物小票标价2.5元,多付了0.7元,认为不合理。

调解结果

经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发现,李女士所诉情况属实,该超市因为促销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更换价格标签,结算系统自动按原价收取货款,涉嫌消费欺诈。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赔偿李女士500元。

案例十:

宾馆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合法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北京游客葛女士入住北戴河西经路某宾馆,交了三天房费1200元及押金100元。当葛女士入住到第二天(17日),接到家中电话有急事让她返京,她到宾馆前台退房时服务台工作人员告知,退房可以,但必须按照15日入住时入住单的温情提示第六项规定:如游客“中途退房只退押金,不退房费。”查房后退给葛女士100元。葛女士事后投诉到消协。

调解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立即展开调查,认定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第三天房费400元,双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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