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省委第七巡视组于2018年7月19日至9月30日对秦皇岛市进行了常规巡视,11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巡视组的科学指导和有力监督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高质量推进巡视整改,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彻底抓整改。市委将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事关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集中整改期间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巡视整改工作,推动重点问题解决,严把整改质量关。2018年12月5日,市委印发《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在推进本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同时,将中央巡视整改及前几轮省委巡视整改未完成问题一并列入、一体整改,建立了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力求彻底解决沉疴顽疾。12月6日,召开全市政治性警示教育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对巡视整改再动员再部署。各县区也主动认领巡视整改问题497个,对照市委标准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召开推进会,聚焦聚力问题整改,以巡视整改促进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二)坚持以上率下,强化担当抓整改。市委书记孟祥伟坚定扛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谋划部署、强力调度推进全市巡视整改工作。在2018年12月6日全市巡视整改推进会上,主动认领问题、认领责任;在12月17日市委常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代表市委常委班子和个人,聚焦反馈问题,全面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深入开展自我批评,明确了整改措施;在两个月集中整改期间,坚持每周一调度,先后召开7次专题调度会,听取全市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调度推进市本级和各县区巡视整改工作,以实际行动向全市表明了狠抓整改落实的坚定决心和政治担当。其他常委班子成员、市级领导以及各县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反馈问题涉及主管领导也分别在各自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刻反思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付诸实践,以身作则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三)坚持协调联动,汇聚合力抓整改。坚持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组成有机整体,形成环环相扣责任链条,逐级传导压实整改责任。建立“1+7+10”巡视整改组织推进体系,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市委常委挂帅的7个专项小组和由主管市领导牵头的10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市纪委监委监督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整改全过程,特别是紧盯“一把手”履责担责情况,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参照市委标准成立了推进机构,认真履职,主动尽责,深入推进具体问题整改落实,形成了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狠抓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结果导向,标本兼治抓整改。按照省委巡视组指导,围绕点对点解决问题、举一反三、追责问责、建章立制、防止反弹5个环节,明确了“五看五不放过”整改目标和配套推进台账,实行整改落实全过程动态清单式管理。把解决省委巡视组向市委书记反馈的具体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点对点”的要求,制定专门台账,紧紧盯住不放。在整改过程中既注重“点”上问题的解决,又注重“面”上共性问题的查找,更注重制度机制的完善,截至目前,市本级完善或制定制度109项,有效防止“整改一阵风,过后就反复”情况发生。
(五)坚持从严从实,强化督导抓整改。建立周调度、周报告、提醒预警、联动督导和台账会审等11项工作机制,为全市高质量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市委整改办每周研判整改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提示指导,对工作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及时提醒、预警、约谈;组建12个督导组,与省派驻县区督导组协调联动,聚焦重点问题、关键环节、整改成效开展“点穴式”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特别是省委巡视组的精准指导、务实督导、严格把关,为全市巡视整改推进扎实有序、问题解决全面彻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坚持开门抓整改,第一时间在市内主流媒体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情况,开辟“巡视整改进行时”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坚持照单全收、全面彻底整改,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45个、基本完成1个。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及有关部门对下级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督促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抽查发现,有的区乡科级干部十九大精神专题轮训班时间过短;有的区部分科级干部应训未训”问题。一是2018年7月19日以来,市委坚持以上率下立行立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撰写心得体会文章57篇;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9篇,以及中办关于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有关问题的通报。二是对存在应训未训问题的单位主管同志进行了谈话,严肃督导整改落实。集中整改期间,上述单位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党员大会学习、集中轮训、开设加强班、专题网班、督促自学等多种形式,补学补训677人。三是2018年12月14日至31日,对全市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省委巡视组指出具体问题的单位,未发现市管干部和其他乡科级干部应训未训问题。四是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热潮,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各级党委(党组)议事决策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加开1期专题网班,组织全市所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关于“新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个别企业顶风违法违规上钢铁项目监管不力。2015年发生的昌黎安丰钢铁事件,多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造成了不良影响”问题。一是昌黎县开展“安丰事件”后续处置工作“回头看”,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监控等方式进行再核查,确保各项处置落实到位。强化“三位一体”监管责任体系,2018年7月以来对全县钢铁企业实施轮值检查6次,未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钢铁产能项目。二是2018年9月起全市开展钢铁去产能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引导支持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一批热轧冷轧项目、非钢产业项目正有序推进;持续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产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24小时在线监控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三是汲取“安丰事件”教训,严格落实工信部印发的《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从严控制玻璃、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项目建设,杜绝违规事件发生。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营商环境整治不够有力,破坏营商环境事件屡有发生。前几年的“昌黎红酒事件”,2015年发生的山海关5A景区被摘牌事件,都对秦皇岛市的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伤害”问题。一是市委汲取教训,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启动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出到2022年建成适应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的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二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帮扶包联机制,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召开1次企业家座谈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三是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双创双服”活动,制定《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十条措施》《金融工作“双创双服”26条措施》等服务机制;在全省率先实施“双减半”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开办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110个和5个工作日;“最多跑一次”事项574项,其中“只用跑一次”事项491项、“一次不用跑”事项83项。四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下半年全市随机抽查3007次、检查43171户,将2102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对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31户;1255户受到失信惩戒后主动纠错并申请移出,实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实行旅游诚信“红黄黑”榜制度,全年向社会发布3期旅游诚信“红黄黑”榜。五是昌黎县委对“红酒事件”进行深刻反思,在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再次作了深刻检查;同时,大力推进红酒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区域打假协作机制,重塑地域品牌形象。目前,中粮华夏等3家红酒企业通过HACCP体系认证;来自外地的红酒协查案件较往年下降80%,红酒类商品投诉率下降70%。在市级层面,开展了葡萄酒生产集中区治理提升行动,选定华夏、茅台等6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推进葡萄酒企业纳入追溯体系平台管理;2018年下半年监督抽检葡萄酒生产企业29家,抽检产品58批次,合格率97%;2018年全市有8家葡萄酒企业完成HACCP体系认证。六是山海关区委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在5A景区复牌基础上,持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积极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全面提升山海关旅游品质,被确定为全省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2018年,山海关景区荣获“美丽中国·2018中国十大最美景区”称号。在市级层面,2018年8月27日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规范A级景区创建、复核流程;12月5日,组织开展全市A级景区集中整改提升行动。创建全国第四批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城市,50家重点试点企业建立了标准化体系。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景区、宾馆饭店110家,排除安全隐患46处。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市政府对化解债务风险重视不够,政府债务数额较大”问题。一是2018年11月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12月26日市委书记调度会对化解政府债务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二是2018年12月14日召开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会议,部署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等工作;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做好政府债务置换偿还、清理核实等工作。三是制定实施《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视不够整改工作方案》。市本级已按年度计划偿还债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四是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和风险化解规划》《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台账,开展偿债能力定期评估,研判债务变动趋势;加强对重点县区政府债务和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举债融资。
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力度不够。对一些重点骨干企业违规排污只罚不治、屡罚屡犯;有的县2015至2017年多家矿企未实施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有的村连续多年违法砍伐生态林,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问题。一是通过本轮巡视,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坚定了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决心,明确了建设京津冀生态标兵城市和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目标。2018年7月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落实方案;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动员部署会以及各类调度会12次,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证矿山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等工作,开展了“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5天,同比增加17天;PM2.5平均浓度3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位居全省第三位;市域10个主要河流国、省考核断面中,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0%,较2017年同期提升10%。二是针对“对一些重点骨干企业违规排污只罚不治,屡罚屡犯”问题,2018年12月18日召开“百名企业家座谈会”,严肃环保要求。12月以来,全市开展了“利剑斩污”“零点行动”等专项执法活动5次,随机抽查478家企业,督促38家企业整改各类问题26个;开展涉水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整改水源地环境问题85个。三是对3家违规排污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目前已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开展随机抽查,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和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四是青龙满族自治县对持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年度治理恢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矿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排查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重点对因停产未实施治理的矿山进行点对点整治,已全部完成年度修复任务。追责问责3人。2018年12月7日起,全市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持证矿山以及122处无主矿山治理工作进行排查,彻底清查整改突出问题。五是针对违法砍伐生态林问题,相关县在2017年对县乡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的基础上,对全县违法砍伐生态林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未发现处置不到位问题。建立生态林管护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乡镇、部门职责,并纳入年度考核,构建县、乡、村、组四级管护网络,全县生态护林员总数达到2171名。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打击滥伐盗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森林资源筛查,发现涉嫌违法图斑470个,逐一核实查处。2018年7月以来,刑事立案17起,侦查完结14起,抓获21人。12月在全市继续开展了打击破坏天然林违法犯罪行动和乱砍乱伐专项治理行动,查获盗伐林木及无证运输2起。完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体系,全市专业半专业护林员达4772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到户率达到80%以上。2018年10月秦皇岛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对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监管不力、整治不严。巡视发现,有的县直部门和少数乡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青龙满族自治县为主战场,压实工作责任、优化政策供给、激发内生动力,确保实现“一年集中攻坚,两年脱贫摘帽,三年巩固提升”目标。2018年12月9日至10日,市委书记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主持召开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会议,利用14个小时逐一听取87个村扶贫工作情况,把脉问诊存在问题,明确解决措施,深入推进扶贫工作。2018年,青龙满族自治县贫困发生率由2016年初的10.17%下降至0.66%,顺利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省政府正式公告脱贫摘帽;全市90.5%的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二是严肃查处青龙满族自治县扶贫领域问题。2019年1月,针对虚列培训费问题追责问责18人,针对养牛资金问题追责问责9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对2017至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发现并整改问题8个。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7月以来全市共查处70件、处理1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4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批26起46人次,追缴违纪资金268.9万元。四是2018年11月16日制发方案,开展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建立精准防贫机制,出台《关于坚持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出台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加强扶贫项目制度管控和资金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反弹。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重视不够,督促检查不及时,压力传导不够”问题。一是市委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2018年8月制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意识形态领域的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有关部门工作底数不清,有些数据不实不准”问题。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召开全市民宗局局长会议,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统计。三是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警示谈话和约谈。四是加强全市部分团体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一系列制度规定。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干部政策不严格”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为少数单位配备干部” 问题。一是结合市级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已免去或调整有关人员职务。二是严格执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选拔任用职数、党组成员配备、干部交流等文件规定;制发《拟任市委管理干部档案联审制度》,修改完善《秦皇岛市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办理组管理办法(试行)》。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死角”问题。涉及相关单位的任职回避问题已整改完成。严格执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任职回避的文件规定,加大对提拔重用干部的人事档案、家庭和重要社会关系审核力度。今后集中收集市管干部家庭情况信息时,利用科技手段完善干部信息系统,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2.关于“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一是对以往查核中发现的问题案例进行集中梳理汇总,将容易出现漏报瞒报的事项印发给因不如实填报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二是2018年12月17日把《个人事项报告中易出错环节特别提醒》印发所有县级干部。三是实行个人事项报告责任背书制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负有讲解责任,如因政策讲解不到位造成本单位人员不如实填报问题,将严肃追责。同时,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操作办法》。四是推行个人事项报告“一校三核两提醒”工作法,在填报前、填报中、填报后多次审核校对。分3批举办个人事项报告填报专题培训班,印发培训资料1200余份,实现所有县区、市直单位全覆盖。
3.关于“抓基层党建不够有力,入党关口不严,农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近亲繁殖’现象”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入党政审把关不严。巡视发现,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后短期内入党,且入党时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犯罪判刑情况”问题。一是在201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把被判处刑罚人员列为“十五不选”人选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涉及人员已全部剔除出村干部队伍;追责问责12人。深入调查核实昌黎县8名入党材料中存在瑕疵的农村党员有关情况,依规依纪进行了组织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6人、延长预备期2人。二是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换届工作“回头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入党审核把关不严及“家族党”、带病入党、异地入党等问题,经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推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管理办法,制定《关于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的若干规定》,实行将发展村书记近亲属、刑满释放等人员入党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制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丢失和缺项问题比较严重”问题。一是逐人审核,整改完善。对部分档案丢失、档案材料缺项的当事人,逐人重新审核、登记造册。责令县区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逐人调查核实党员身份、鉴定现实表现。因组织原因造成未及时归档、损毁甚至遗失的,受到纪律处分但未开除党籍的党员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督促指导基层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档案管理。二是制定《秦皇岛市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秦皇岛市发展党员和党员档案管理负面清单40条》,对党员档案的归档内容、管理、借阅、转递、工作纪律等作出22条明确规定。定期开展党员档案管理专项检查,县级每季度一次、市级每半年一次。责成基层党委建立专门档案室、档案柜,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解决不规范不严格问题。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农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近亲繁殖’现象。巡视发现有的村支书与村主任是父子;有的村支书与村委是夫妻;有的村支书与村支委是亲兄弟”问题。一是在201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严格人选标准,严把选任关口,制定了“五选十五不选”选人条件,实行乡镇初审、县区直部门联审、市级备案抽查“三级联审”机制,已将存在近亲属关系人员调整出村干部队伍。二是换届结束后,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对新一届村“两委”干部进行大排查,没有发现村干部队伍中存在有近亲属关系、违法违纪、犯罪判刑人员。三是规定今后凡是村干部调整,都需经过县直部门联审。
4.关于“一些市直部门与下属公司未脱钩”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虽经几次清理,一些市直部门仍行动迟缓,甚至明脱暗不脱”问题。一是市委书记专题调度政企不分问题,研究解决未脱钩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企业脱钩方案,目前正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二是全市开展政企不分整改不够彻底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每年对部门和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抓作风建设缺乏狠劲、韧劲,作风建设任重道远”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自我满足、安于现状的‘休闲文化心态’比较重,责任担当意识、拼搏进取精神不足”问题。一是在本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市委常委逐一围绕“休闲文化心态”比较重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了带头艰苦奋斗的整改措施。其他市级领导干部和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也在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此进行了深入检查。二是2018年12月26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和信心。三是2018年12月23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围绕激励创新创业优化指标设置,突出发展导向和干事导向。强化工作日志、责绩纪实管理,加强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督促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2.关于“市委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不到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少数市直部门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突出”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完善了《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压减文件。二是相关单位出台《关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完善行政公文使用规范和公文制发等管理制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集体警示谈话。三是严格落实秦皇岛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加大“文山会海”治理力度。2018年11月24日至30日,对全市精简文件简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28日,组织各县区各单位对制发文件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经统计,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发文件同比减少7.1%。四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确保每年同比下降;凡照抄照转上级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文,狠刹以文件落实文件之风。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铺张浪费现象”问题。相关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018年11月,完善了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对相关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吃喝或超标准接待,造成不良影响”问题。一是相关县区出台了《关于狠刹“吃喝风”“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的规定》,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狠刹和防止“吃喝风”问题反弹。二是对相关领导干部依规依纪给予处理、处分。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以学习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问题。涉及的单位开展“回头看”和集中整治变相公款旅游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自查。2018年12月19日,制发了《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再次发生。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对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2018年5月各级层层召开了纠正“四风”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深刻对照检查,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1月25日起,组织各级各部门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12月组织市直各单位集中开展财务管理自查。二是开展纠正“四风”百日行动,特别是专项整治违规吃喝问题。2018年7月19日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224起,处理34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6人。2019年元旦期间,在全市再次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加强对办公用房和公车改革日常检查,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11月13日至23日,对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及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8个。三是聘请“四风”监督员120名,继续推行“‘四风’问题人人拍”,2018年以来共收集并处理“四风”、“为官不为”、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线索277条,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44人。
(四)党的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对所属县区巡视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市委常委会没有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和有力督导”问题。一是集中整改期间,市委常委会先后召开4次会议,部署推进市县乡三级一体整改、立体整改;市委书记坚持每周主持召开专题会,调度全市巡视整改工作,其中2019年1月3日专题调度各县区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对县区巡视整改方案逐一审核把关,实行周报告、周研判、周督导制度,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三是2018年12月,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县区巡视整改情况汇报制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够严实,没有及时发现存在问题。2017和2018年,有的区委没有以党委文件形式对‘两个责任’进行分解,也没有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布防”问题。一是2019年1月,市委常委带队对各县区2018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结果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并固化成制度长期坚持。统筹市纪委监委与市委主体办、市委巡察办、市纠风办工作合力,建立督导检查联动机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建立班子成员督导包联县区制度,在县乡两级开展“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市县乡三级主体责任机构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履责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责事项“日志、月报、季评、半年抽查、全年通报”制度。三是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7月19日以来,问责管党治党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1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四是相关区委负责同志在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我批评,对区委主体办原分管同志进行约谈;集中整改期间,出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关于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改革创新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提升管党治党质量的意见》等4个文件;2018年12月29日,制发《廉政风险点排查布防办法》,对近年来受理的信访问题线索、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和巡察发现问题等进行梳理分析,建立了风险点防控措施和排查布防台账。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少数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一是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省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市委名义印发《秦皇岛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10类41项内容,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10项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10项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9类27项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专责监督10项责任,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二是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将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延伸到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主体责任提示卡制度。三是市委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别召开调度会,研究推进招投标问题整改。四是全面开展2015年以来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全部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五是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组织4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演示交流会,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代理等近340人参加培训。在卢龙县已试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基础上,选择昌黎县、抚宁区进行试点。六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管。
2.关于“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还需加大”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问责较少,问责形式多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一般性处理,轻处分多、重处分少,震慑作用不明显。对个别市直单位少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没有给予纪律处分。对2015年以来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不及时”问题。一是对全市处分“一把手”情况进行梳理,对处理较轻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查处的“一把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对信访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一案三查”。二是制定了《县区重要案件线索指定办理制度》《党政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并将查处的“一把手”案件纳入纪律审查考核,确保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有效履责、失责必问。建立《聚焦重要岗位重要案件线索研判会制度》,避免出现案件查办偏轻偏软问题。三是充分履行巡视整改的监督责任,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加强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县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四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结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研发了集速成培训、程序管控、行为规范等27项功能于一体的“纪法通”定轨工作平台;严格内部监督,出台“八小时之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插手干预执纪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专件。五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全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了党纪和政务处分。六是建立快速移交机制,对受处罚党员干部先由市公安局快速移交市委组织部确定身份,再由市委组织部移交市纪委监委问责;由各县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公检法机关纪检组每月提示提醒公检法机关,及时转办党员干部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情况。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政府工作规则及会议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完善”问题。一是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并以市委名义印发。二是市政府已印发市政府工作规则。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5年以来,有多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县级干部,未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一是在部署本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作出严格要求,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接受组织约谈、函询、受到问责和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特别是2015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必须逐一作出说明或检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截至2018年12月24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全部按要求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受处分人员已全部在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说明了情况,作了自我批评。二是对市县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严格审核个人发言提纲,未发现未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三是市纪委监委建立完善主审人负责制、送达人负责制、民主生活会处分通报等相关制度,定期收集有关材料入卷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该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4.关于“巡察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巡察组对政治巡察理解不深,运用巡察工作方式方法不充分,查找的多是违反财经纪律和部门业务工作问题;前三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结率较低”问题。一是2018年9月25日,出台《中共秦皇岛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对各县区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制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县区没有及时修订巡察工作五年规划,责令立即整改。二是深入落实省市巡视巡察联动、市县巡察联动机制,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强化对巡察人员的巡前培训,提高对政治巡察的认识,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和政治分析能力。三是探索运用多种巡察方式方法,组织8个巡察组,对4个市直部门、16个县区直部门开展了“提级交叉联动”巡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四是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将巡察组长库、人才库、智库分别补充至42人、244人、38人。五是加大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市纪委监委坚持一周一调度。六是2019年1月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共秦皇岛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1月14日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意见》《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巡察组工作职责、方式方法,规范工作程序。
5.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不够大”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质量不高、投入力量不足”问题。一是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充实市、县区公检法涉黑涉恶办案人员力量。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质量的意见》,全面规范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甄别、处理、移送等工作。三是新打掉黑恶团伙30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三人三起”以上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27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5件155人;法院系统一审宣判25件120人、二审宣判17件88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黑恶势力‘一案三查’落实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包联县区和重点案件,召开会议推动全市重点案件核查进展。二是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三是开展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县区、各县区纪委班子成员联乡镇联案件包案督办行动;推行“三个优先”工作方法,对涉黑涉恶重点案件问题线索优先审批、优先处置、优先移送;坚持异地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案,已立案审查调查95件95人。
(五)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方面
1. 关于“市委对上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在县区和市直部门仍然存在”问题,此问题与本轮巡视反馈的“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还需加大”问题,一并完成了整改。通过巡视整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系统履行“两个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在本次巡视整改过程中体现明显,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以上率下、久久为功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队伍中‘休闲文化心态’依然比较突出,干部队伍中‘中梗阻’现象比较突出”问题,此问题与本轮巡视反馈的“一些市县领导干部自我满足、安于现状的‘休闲文化心态’比较重,责任担当意识、拼搏进取精神不足”问题,一并完成了整改。通过巡视整改,市党政领导班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措施,下一步将一以贯之地抓好落实,以整治“休闲文化心态”破题,以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四风’隐形变异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时有反弹”问题,与本轮巡视反馈的“市委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不到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一并完成了整改,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及县区委超时限报送整改报告现象比较普遍”问题。一是对各县区巡视整改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整改环节缺失问题17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对本轮市本级和海港区巡视整改,严格落实省委巡视办要求,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及其他材料。三是对超时限报送的7家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区委对反馈意见和整改报告未经常委会研究”问题。一是相关区委常委班子在本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此进行了深刻检查,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自我批评;同时汲取教训,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照单全收省委巡视市本级反馈意见,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2018年12月26日,该区委制定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及时研究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市委对相关区委整改其他环节进行认真检查,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组织其他县区引以为鉴,对整改工作全面自查自纠,补齐程序、落实措施,确保整改成效。三是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四是定期开展全市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对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了结率比例偏高”问题。一是相关县对查否的20个案件进行复核,新查实11件,查否率降至25%。二是县纪委监委班子及成员在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检查,对主管同志和办案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省‘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动员部署会后,有的市直部门长期没有部署落实,有的区6月份才开会部署”问题。一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进行了自我批评,对主管副局长和科室相关人员提出严厉批评。二是在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区委常委班子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认领了问题和责任;区纪委书记、区委办公室主任分别进行了自我批评,向区委提交书面检查。建立督办制度,确保上级和本级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三是2018年12月8日起在全市组织对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部署不到位问题。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区对多起基层‘微腐败’问题处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组和专项办交办的基层“微腐败”处理不到位问题进行追查复查。相关县区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和新排查出的处理不到位问题全部处理到位。二是2018年12月23日起,组织全市各县区和牵头单位对基层“微腐败”和“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进一步梳理筛查,又筛查出11起相关问题,全部进行了处理。三是市委及时利用所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微腐败”问题反弹。
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市的问题线索,立案1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3人、组织处理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采取第一种形态268人、第二种形态175人、第三种形态20人、第四种形态3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我们清醒认识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多数需要标本兼治长期坚持,必须保持定力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要求,思想不松、压力不降、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全力抓实问题整改、抓深源头治理、抓好机制建设,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效,把巡视整改不断引向深入。
(一)在政治建设上持续用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在方方面面、时时刻刻,市委常委班子带头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带动全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在深化整改上持续用力。坚决克服“过关”心态,弘扬“工匠精神”,把“五个到位”的标准和要求贯穿整改工作始终,对未完成的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分类施策,跟踪督导落实,确保整改问题见底清零;对已完成的任务,着力抓好工作深化和巩固拓展,确保真整改、改到位;对需要长期落实的任务,强化分析研判,科学制定递进式的目标措施,推进整改有力有序、落实落地,确保见真章、动真格、出实效。
(三)在防止反弹上持续用力。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筹,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得到干部群众认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举措和制度进行梳理完善,构建真管用、管长久的制度机制体系。适时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抓好工作盘点,逐项查漏补缺,砸实整改成效,推动形成常态长效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边改边犯,确保问题不反弹。将整改的目标和措施向群众公布,整改的过程和效果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
(四)在扩大成果上持续用力。将巡视整改和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紧紧围绕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奋斗目标,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开放兴市、文明铸市发展战略,扎实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和改革事项,真正以秦皇岛高质量改革发展成效体现巡视整改成果,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35-3220836(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市民中心5328;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qhdswzgb@163.com。
中共秦皇岛市委
2019年3月27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郭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