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雪梅
4月2日,昌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韩书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多名被告人犯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韩书恺等人有期徒刑22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该案共涉及33名被告人、14项罪名、30多起犯罪事实及多起违法事实。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罪名最多、犯罪事实最多的涉黑案件,同时也是我市首例宣判的涉黑社会性质“保护伞”案。
昌黎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韩书恺纠集被告人许佳、张涛、刘洪斌、杨树成等人,逐渐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采用暴力、胁迫等违法犯罪手段实现其非法目的,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在北戴河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于东海、胡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白金身为劳务派遣人员,在从事公务及接受政府委托从事招投标期间,通过滥用职权、串通投标方式为被告人韩书恺黑社会性质组织承揽多起政府工程、项目提供便利,帮助该组织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壮大了经济实力,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昌黎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韩书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于东海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串通投标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刚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以串通投标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白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此案的依法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保障了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编辑:郭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