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娜
记者昨日从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了解到,截至3月29日,今年全市有79人因野外违法用火被拘留,171人被罚款。尤其是近期,我市发生的几起山火中,上坟烧纸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元凶。大家千万要注意,祭奠先人表达哀思的方式有很多,千万不要在野外违法用火。
3月27日上午9点多,抚宁田各庄管理区后街村村民尹某到茶棚乡马各庄村南山给去世的父母上坟,引发了火灾,尹某的行为违反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的决定》,属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颁布的决定、命令行为。抚宁区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尹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3月30日上午10点,昌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昌黎县两山乡中两山村西发生森林火情。当日上午,市民郑某等三人到村西的西山墓地祭奠亲人,可三人并没有在集中焚烧处进行祭祀,也没有携带简易焚烧炉,而是在家人坟前点燃冥纸,引起森林火情。目前,三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1日11点20分左右,抚宁区防火办监控发现田各庄管理区小山头村山上有火,经过一个多小时扑救,现场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此次山火火烧迹地为疏林地,主要为荒山和裸岩,过火面积35亩。经查,此次火灾由上坟引起,两名违法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控制。
警方表示,由上坟引发火灾可以构成失火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清明将至,又是扫墓祭祀高峰。当前天气干旱,风力较大,也正是火灾易发季节,极易引起火情,倡议市民文明祭祀,杜绝野外违法用火,以免引起火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郭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