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司法局
秦皇岛市森林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各种故意放火行为;
(二)在林区内以及林缘地带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火烧采伐残留物、烧灰集肥等行为;
(三)在林区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小孩玩火等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的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五)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六)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严惩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分子
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或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当前,我市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特别是清明节焚烧祭祀活动增多,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举报电话:市防火办:12119、市公安局:110 、市森林公安局:5911060
四、其他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为我市防火期;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我市高火险期。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