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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违法,无证驾驶从重罚
2019-04-18

记者李慧晴

俗话说的好:吃一堑,长一智,可有人偏偏不吸取教训,本该是好好表现的时候,却来了一个错上加错。

4月2日下午2时许,抚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S261省道与宁海大道交叉口进行集中整治时,一辆无牌农用三轮汽车驶入交警视线,交警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该车不仅无牌,而且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的时候,驾驶员急得直挠头,拿不出来有效证件。民警闻到该司机有浓浓的酒气,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该男子开始不肯配合用力吹气,经民警劝说,才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8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抚宁区中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结果为180.8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核查驾驶员信息时民警又有新的发现,驾驶员杨某为抚宁区茶棚乡茹各庄村人,48岁,于2018年3月中旬与人发生争执后将对方打成一级轻伤,为此杨某被判处缓刑。

杨某缓刑期间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被处以120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因在血液检测中酒精含量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转为刑事拘留。

屡教不改的杨某在缓刑期间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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