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一、怎样报名
(一)招生对象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专项报名。
(二)根据不同报考对象分两阶段进行
报名工作根据不同报考对象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报名对象为符合我市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第二阶段 报名对象为符合我市高考报名条件的2019年度退役的军人。
第一阶段
1、报名对象:符合我市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2、报名时间:安排在5月27日至29日。
3、报名地点:我市将在七个县区教育局招生办设立报名点。各报名点将提供适量的计算机供考生网报使用,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定的报名点及联系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咨询。
4、报名所需材料:第一类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此类考生身份界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核。报名所需材料:
(1)相关部门出具的制式证明材料(原件)
注:退役军人(含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由农业农村行政部门统一出具《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高职扩招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件)
第二类是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件)
第二阶段
1、报名对象:符合我市高考报名条件的2019年度退役的军人。
2、报名时间:安排在10月底前完成具体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三)体检
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将通过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专网采集考生体检结果,确保信息准确,并于6月30日之前完成上报。考生要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招生院校与专业
1、招生院校
我市承担本次扩招和培养任务的学校为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和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其中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还将承担我市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扩招和培养任务。
2、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按照“社会急需、适合培养、易于就业”的原则,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我市2019年高职扩招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报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
二、怎样考试
(一)高职院校单独考试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将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
1、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各有关高职院校将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加大对职业技能考试的研究,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
2、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录取。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替代,没有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成绩的考生须参加高职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职业技能部分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3、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录取。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及考试;
职业技能部分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4、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5、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农民,经高职院校审核通过,均可由该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二)考试时间
根据两个阶段的报名时间,相应安排两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分别在7月和11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高职院校要按照事先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向考生发布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进行成绩复核。
(三)录取备案
录取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高职院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第一阶段录取考生应于8月18日前由高职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完成备案;第二阶段录取考生应于11月底前由高职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完成备案。已被前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备案。
三、怎样上学
(一)入学时间
在7月份参加考试并被录取备案的考生于9月份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同报到入学。在11月份参加考试并被录取备案的考生于2020年春季随同2019级高职(专科)学生在第二学期初入学报到。
(二)教学安排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录取后,按照全日制教学和管理要求实施。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录取后,可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实行弹性学制。
(三)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
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