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迎 许艳棋 记者郭娜
“你好,我们是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的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近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市看守所提审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经过近3个小时的讯问,案情概貌逐渐清晰。这是市检察机关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海港区人民检察院首例以“捕诉合一”模式办理的涉恶案件。
2017年,被告人薛某伙同魏某(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某财务公司,并聘用被告人胡某等多名业务员向外推销无抵押小额借贷业务。魏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管理,被告人薛某为公司会计,管理公司并负责放贷业务、财务工作、催款工作等,被告人胡某为公司业务员,具体办理放贷业务、催款工作等。
在公司经营期间,上述被告人假借“借贷”之名,诱使多名在校大学生签订虚高“借贷”协议,放贷之后故意制造并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从而获得高额收益,或者要求被害人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时,被告人薛某、魏某就会要求被告人胡某等业务员向签订“借贷”协议的被害人及其家人、同学发送捏造的带有被害人裸照和污秽言语的图片和消息等,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案属于“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为此,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办案组,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标准等方面进行充分研讨,并采用“捕诉合一”方式,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同步提升。所谓“捕诉合一”是指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是员额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的一项办案模式。
日前,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薛某、胡某以敲诈勒索罪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如何防范“套路贷”?检方提醒,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应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编辑:郭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