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新闻网 > 本地 > 文章详情
办房本和缴物业费捆绑,违规!海港区某小区物业公司被要求进行整改
2019-06-21

记者刘旭伟

“现在把这个公示贴出来,要求你们按照规定开展工作。”6月20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来到海港区民族路上的某小区物业公司,针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张贴公告并要求其做出整改。

据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6月开始,我市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进行整治,此小区的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14日前提交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等材料。此外,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接到市民举报,开发这家小区的房产公司在为业主办理房本时,要求业主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已缴纳说明》。

当天,工作人员在小区物业公司外张贴公告。公告指出,关于“房本办理”要求业主携带《物业费已缴纳说明》的问题,业主享受物业服务应缴纳物业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关系,开发商给业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法律关系,两者捆绑一起违规;关于这家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参加物业服务收费整治工作属于违规,要求其按规定开展工作。

公告贴出后,立刻吸引了小区居民的注意。“我们也觉得办房本必须先缴物业费不合理,但是为了赶紧拿到房本也就照办了,而且也没时间和精力去计较这事儿。”小区居民李女士对记者说,就应该对这种不合理的行为进行纠正。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对这家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告,要求其做出整改,按规定整改后可撤销公告,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如市民发现小区物业在物业服务收费环节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58进行举报。

 

编辑:郭小溪

秦皇岛新闻网报料:0335-3912131,秦皇岛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