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娜
4月1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起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玻璃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方圆玻璃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154.96万元。此案是我市法院宣判的河北省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近年来,中国华北、华东等地区雾霾状况日趋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包括河北省在内的京津冀地区又是雾霾天气的重灾区。秦皇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生态立市作为全市主要发展方向和目标,先后出台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效果。此案立案后,市委书记孟祥伟等领导专门批示要严格依法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方圆玻璃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因拒不改正非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经鉴定,方圆玻璃公司所在的秦皇岛市环境空气二类区,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共计154.96万元。
在当天的宣判现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依法判处方圆玻璃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支付至专门用于秦皇岛环境治理和修复的我市专项资金账户,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方圆玻璃公司支付原告中国绿发会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驳回原告中国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中国绿发会是198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助政府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被告方圆玻璃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种玻璃包装瓶的生产加工的企业,拥有玻璃窑炉4座。2015年12月23日,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向方圆玻璃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实施了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次共计1289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华军表示,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公开宣判对司法服务京津冀环境治理和秦皇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效应,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秦皇岛生态文明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