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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三提升 昌黎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缩短百个工作日
2019-06-26

记者张宏宇 王静

施工图联审、手续合并办理、取消备案……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昌黎县行政审批局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政审批时效入手,多措并举提速建设项目审批,目前已将审批时限缩短到了80个工作日以内,较原来的半年时限缩短了100天。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行政审批效能关系营商环境优劣。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陈忠立向记者介绍:为了实现建设项目的审批提速,县行政审批局对审批流程实施再造,建立统一的事项目录、审批标准、审批环节,对项目投资涉及的审批事项、审办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中介服务、办结时限等均予以确立和逐一明确。仅针对施工许可阶段的6项审批事项,涉及的申报材料就由原来的53项减少到47项,减少了11.3%。

在此基础上,按照《昌黎县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在县经济开发区,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区六园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的区域评估;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可研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三书合一”;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取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附属绿化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列入接收范围的)认可、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取消申请材料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凭证或保证保函证明等。一系列举措的实行,让建设项目的审批大大提速。目前,已经将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缩短到了80个工作日以内,较以前缩短了100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在认真施行首问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施行建设项目与企业登记事项的分阶段领办代办和并联审批的常态化机制,全县项目投资审批总体办结时限缩短了近60%。在县行政审批中心管委会组织下,施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等举措,通过整合、归并相关审批环节,提高了项目审批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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