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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海水浴场建设 和管理将有法可依 国内首部海水浴场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将实施
2019-06-27

记者王静

6月26日,记者从《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是国内首部海水浴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将使我市海水浴场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为提升全市海水浴场经营管理法制化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经2019年4月29日秦皇岛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2019年7月1日即将施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关于海水浴场的规划、标准、设立和公共属性、建设和验收、经营管理和公益性;关于经营管理单位和公众的义务、禁止性规定。

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海水浴场建设标准不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条例》在海水浴场标准方面规定,市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我市海水浴场标准,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海水浴场标准应当包括海水水质、配套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员、景观、环境卫生和管理服务等内容;海水浴场标准由市和县区海水浴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海水浴场,应当符合海水浴场标准,不符合海水浴场标准的,不得批准建设或者投入使用。

海水浴场标准出台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海水浴场,应当按照海水浴场标准改建,限期达到海水浴场标准。

《条例》充分体现了公益性和便民性,《条例》中规定,“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这一规定主要是指我市海水浴场取消门票限制,游客可以直接进入浴场,我市海水浴场的经营性收费中不再收取门票费用。对于仍在收取门票的浴场在《条例》生效后将取消门票收费。但是对于浴场经营过程中其他的项目,如冲淋、更衣、泳圈租赁等不在免费范围内,但是为避免出现欺客宰客等不良现象,《条例》规定,海水浴场经营管理单位提供服务期间,应当提供更衣、冲淋等服务并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现明码标价。更衣、冲淋等主要服务项目价格不能超出经营协议约定价格,避免了经营者定价的随意性,更好地维护了游客的权益。

就如何贯彻实施该《条例》,市海洋和渔业局负责同志指出,作为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将全面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条例》宣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开展配套制度起草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海水浴场的品质;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专项业务培训;将集中开展旅游旺季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督促县区按照《条例》规定,结合辖区浴场实际,各个浴场逐一制订整改和提升方案,让《条例》真正落地、见效。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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